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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行业EOD项目融资方式探讨

2023-08-15 01:52:27 来源:河北润扬

EOD模式重在“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可以预计,EOD模式将在废弃矿山修复、农业农村综合开发、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重点流域治理等行业迎来较大发展机遇。

01四大行业EOD项目融资方式探讨

一是废弃矿山修复


(资料图片)

对于废弃矿山修复,可争取实现投入与产出的自求平衡。第一,以修复过程中开采的石料销售收入弥补修复成本;第二,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等政策,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延伸土地价值;第三,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可用于建设农业基地、主题公园、特色产业园等,拓展经济效益;第四,部分矿山中,可通过煤矸石粉粹形成的低成本混凝土替代原矿产支撑柱,替换出矿产资源,产生收入。

二是农业农村综合开发

生态果蔬采摘、美丽乡村旅游等是将农业生产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代表模式。此外,中办、国办《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指出,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可重点用于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这无疑为农村农业产业与环境协调开发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是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城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已较为完善。而农村供排水项目通常小而分散、收益较低,特别是农村污水处理率不足10%,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可考虑供排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以供水支持排水,以城市支持农村,构建大项目包,确保整体实现盈利。例如,福建省三明市、南平市等地正在运用这一思路探索水务全产业链的城乡一体化模式,着力解决农村用水的难题。

四是重点流域治理

流域内生态产品资源、周边土地资源均有丰富的潜在价值,目前阶段可优先关注砂石的开采和利用。《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中,提出“推进河砂开采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及“逐步有序推进海砂开采利用”,鼓励以砂石收益补充流域治理的支出。在重点流域治理的项目开发中,可搭配砂石开采收入作为项目融资的还款来源。此外,亦可将砂石开采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融资的补充担保措施。

例如,国内首个在流域治理领域采用EOD模式的项目,是2019年8月中交疏浚中标蓟运河(蓟州段)水系治理、生态修复、环境提升及产业综合开发项目,该项目还款来源包含水系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土地资源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政府购买生态服务、多元产业收益与股权转让所得等。

此外,长江生态环保集团与东湖高新区合作的“光谷生态大走廊项目”,采用“厂网河湖岸+生态产业”模式,资金来源包括股权投资、资源补偿等;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项目”,采用“环境治理+旅游协同”模式,将塌陷区建设成国家湿地公园,带动区域产业转型,也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路径;江苏省环保集团与苏州高新区合作的“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内容广泛覆盖地下水质净化厂、生态公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这些案例均是创新拓展生态价值方面的溢价,打造区域内EOD模式的项目标杆与样板。

02EOD项目融资未来发展的探讨

一是运用绿色金融特色产品、实现“减碳”等环境效益。

充分用好绿色贷款、绿色债券、合同能源管理、绿色项目损失分担等绿色金融特色产品,用好各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跨区域生态补偿等补贴资金,实现项目收支自求平衡。拥有环境权益的项目主体可考虑将其收益作为还款来源,或作为抵押担保措施,例如林权、水权、绿证的价值开发。其中特别需关注碳资产价值,随着“30·60”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细化落地,及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未来碳资产升值收益及碳资产质押融资等将有较大的空间。此外,针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行业,可开发绿色金融专属产品,延伸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其他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等,配套环境提升,提高综合收益。

二是明确公益属性绿色项目融资的部分合规要求。

首先,对于废弃矿山修复项目,土地价值及其实现路径是项目开发的焦点。项目主体需考虑将修复后原址土地或周边土地通过协议转让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而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存在一定的合规界限。目前,国家层面正在试行将城市建设中的老城区品质提升等公益类项目和可开发经营性用地打包开发,通过组合方式实现项目收支综合平衡。若这一模式能取得较好效果,就具备推广到生态环境领域的条件。其次,对于重点流域治理项目,在明确市场化砂石开采和公益化流域治理间关联情况下,项目还款来源就可认定为主要依赖包内相关项目收入。

三是加大绿色金融专项考核与激励支持。

EOD模式主要针对“外部性”较强的、具有公益属性的项目,其良好的生态效益、对周边产业的带动作用通常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离不开政策上的考核、激励支持。具体而言,第一,对满足条件的绿色主体,特别是小微、三农与民营企业,建议可优先给予再贷款或再贴现资金支持;第二,地方政府给予试点项目税收优惠或利息补贴;第三,商业银行可考虑优先介入示范效应明显的EOD模式绿色项目,并提供优惠资金支持。

四是建立EOD模式绿色项目库、形成各方交流协调机制。

2021年4月,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和国开行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的通知》,集中梳理天津、河北、内蒙古等20个省(区、市)的36个典型意义试点项目,主要涉及流域治理、生态农业、矿山修复、沙漠治理、“无废城市”等。类似地,在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或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也可由政府牵头建立地方EOD模式绿色项目库,完善绩效评估与环境评价,培育并推广“生态+产业”案例。此类项目建设规模大、涉及产业丰富,因此项目资金需求通常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方案较复杂。需要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企业、银行等各方的合作,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推动项目高质量开展。

由于绿色项目广泛的“外部性”和“公益属性”,决定了它们初期投入大、项目回收期长的特点,并且项目直接产生的经济收益有时难以覆盖建设成本,因此项目融资成为较为突出的难题。随着全社会对生态环保的重视,这类绿色项目数量日益增多,政府支出压力日益增大,急需探索市场化融资有效补充。推动这些项目融资的出路之一,是在政府支持的同时,积极创新市场化融资手段,通过将现金流不足的项目和与之关联的盈利项目相结合,或开发环境权益等特色资源作为补充还款来源,构建成本与收益相平衡的项目包。 (中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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